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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3 10:11:30   浏览:781

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及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学校代码:12784。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第四条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五条  凡具有河北传媒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传媒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科、高职学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高职学生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科、高职学生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层次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河北传媒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校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深入开展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年度分省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和培养类别
第十条  招生和培养类别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20年学校实行部分普通类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政策。各招生专业(类)所属的培养大类如下:
(一)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三)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四)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五章  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学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等专业要求无色弱、无色盲、无平跖足,矫正视力4.8以上。
第十二条  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款  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二款  山东省普通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  新闻传播学类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二  外国语言文学类选考科目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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