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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3 10:21:29   浏览:896

湖南信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代码、类型与地址。
学校名称:湖南信息学院
英文名称:HunanUniversityofInformationTechnology
国际代码:13836
办学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应用型本科院校
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毛塘工业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讨论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主要负责实施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七条招生办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委会研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2020年学校共有24个本科专业、14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0个省(市、区)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八条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专科无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毕业证发放
第十一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文史、理工类进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毕业证发放: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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